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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服务承诺

一.本处接待办证时间为: 

 

周一至周六:上午 9:00---12:00 下午 13:30---17:00

 

二.申请人首次来本处申办公证,基本符合《公证程序规则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,本处保证受理;因缺少主要材料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本处保证解答清楚;申请人再次来本处能提交完整证明材料并符合规定要求的,本处保证受理。 

 

三.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申请,本处保证在下列时限内出具公证书:一般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;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;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公证书;非因本处原因不能按时出具公证书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。 

 

四.本处保证不发生推诿或刁难当事人的现象。 

 

五.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;对发出的公证书,一旦发生差错,本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改正,并承担因公证书差错给申请人造成的公证书认证费、邮寄费及市内交通费损失。 

 

六. 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来我处办理的,本处可以经预约上门办证。 

 

七.对当事人的投诉,本处保证在《公证程序规则》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