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--->公证咨询
  赠与公证
  提存公证
  合同公证
  遗嘱公证
  继承权公证
  强制执行公证
  开奖活动公证
  法人资格公证
  涉外民事公证
  招标投标公证
  遗赠扶养协议公证
  抵押贷款合同公证
  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
  房层拆迁证据保全公证
 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
  夫妻财产约定协仪公证
 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

 


赠与公证

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它有利于预防赠与纠纷、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不动产的赠与行为,必须经公证处公证。




 ◆ 如何办理赠与公证
 1.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 2. 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。
 (1) 赠与人、受赠人的身份证明。
 (2) 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。
 (3) 赠与书、受赠书或赠与合同。
 (4)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

 ◆ 法律告知
 1.<<合同法>>第186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但经过公证赠与合同
   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 2.被赠与的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。
 3. 赠与标的物如为房屋等要需履行行政登记手续的,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
   登记手续。
 4. 赠与物为共同财产的,共有财产的赠与,需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共同办理赠与公证。共有人之
   一要将其占有的份额赠与他人的,原则上应先与共其人析产后再办理。
 5. 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,不得规避法律。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,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
   实,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。




机关单位: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6区16楼(和平里南街) 邮编:100013 
电话:(010)84217035
传真:(010)84217032
Copyright (C)2003 BJGZ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北京微科天地软件开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