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它有利于预防赠与纠纷、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。
不动产的赠与行为,必须经公证处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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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赠与公证
1.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2. 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。
(1) 赠与人、受赠人的身份证明。
(2) 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。
(3) 赠与书、受赠书或赠与合同。
(4)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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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告知
1.<<合同法>>第186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但经过公证赠与合同
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2.被赠与的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。
3. 赠与标的物如为房屋等要需履行行政登记手续的,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
登记手续。
4. 赠与物为共同财产的,共有财产的赠与,需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共同办理赠与公证。共有人之
一要将其占有的份额赠与他人的,原则上应先与共其人析产后再办理。
5. 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,不得规避法律。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,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
实,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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