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奖活动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开奖活动举行办单位的申请、依法对开奖活动进行法律审查、监督其按照预定的程序、规则进行并在此基本上证明活动结果的真实。
对开奖活动进行监督的意义在于:能够从法律上完善开奖活动程序,使开奖活动能够切实按照公开,公证、公平的原则进行,防止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,维护活动参与者及活动举办者的合法权益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。
根据举办单位及举办目的不同,开奖活动可分为两种类型:1。以商业利益为目 的的开奖促销活动;2。以公、宣教为目
的的开奖竞赛等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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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开奖活动公证,申请人应提前到公证处申请,同时须提交如下证明
材料:
1.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)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。
如申请单位委托广告 公司等媒介机构代理的,还须提交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代理协议:
2. 以公益、宣教为目 的的开奖活动,还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 文件;
3. 开奖活动的规则、实施细则及抽奖规则 ,主要应具备如下内容:
(1) 活动参与者应具备的资格、条件及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;
(2) 活动程度、步骤;
(3) 奖金(奖品)的设置;
(4) 具有可操作性的抽奖(摇奖)方式、方法;
(5) 有效中奖者的确认;
(6) 中奖结果的公布方法及奖金(奖品)的发放。
4. 对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开奖活动,最高奖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,公证员认为必要时,举办者
应向公证处提交活动风险保证金;
5. 根据活动细则的具体规定,在各环节动作中提供广告报样、答题试卷、抽奖卡、准邮征等相关材
料;
6.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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