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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合同公证

 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、生效的活动


 ◆ 办理合同公证,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:
 1.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(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、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、机关法人的
 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等);

 2.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,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
 委托书。

 3. 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。

 4. 涉及财产转让的,应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。如转让专利技术的,转让方应提供专利证书和有关技
 术资料,转让股权的,转让方应提供股权证明,转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,转让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
 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明。

 5. 涉及财产抵押/质押的,抵押人应提供抵押物/质 提物的所有权证明或有权设立抵押/质押的证明

 6. 涉及担保的合同,还应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。

 7. 合同草稿或范本。

 8.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


机关单位: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6区16楼(和平里南街) 邮编:100013 
电话:(010)84217035
传真:(010)84217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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