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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理涉外、涉港澳民事公证须知

  一、 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是办理北京地区各种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。

  二、 申请办理涉外、涉港澳公证,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,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或户籍证明。如果申请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临公证处的,可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,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的身份证件(如:身份证、工作证等)。但办理委托、遗嘱、收养声明,签字属实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,不得委托他人代办。

  三、 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机关书面或口头讲清所要证明的事实真相,并提出可靠的证据。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组织、劳资部门)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。除此之外,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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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1.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,应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。

   2.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,应提供结婚证,结婚证遗失者应提供原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。

   3. 申请办理离婚公证书,应提供离婚证、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(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生效证明或终审判决书)。离婚证遗失者应提供原登记机关补发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。

   4. 申请办理经历公证书,几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,应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(如:工程师证书、会计师证书、工人技术等级、技术职务证书等);只从事过某种工作并未取得相应职称或技术等级的、应特别加以说明。证明信中写明所任职务或主要从事何种工作,并提供相应数量的二寸免冠照片。

   5. 申请办理域外亲属关系公证书,应提供国外亲属的最近来信

   6. 申请办理学历(或学位、学习成绩)公证书,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或学习成绩单。如果原件遗失应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发或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   7.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书,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其它有关单位提供的死亡证    明材料(如:医院、铁路、交通、民航等)。


   我处除承办上述涉外,涉港澳民事公证外,还承办各类国内民事、经济、金融、房地产及部分涉外经济类公证事项。


机关单位: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6区16楼(和平里南街) 邮编:100013 
电话:(010)84217035
传真:(010)84217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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